一、背景资料
2008年7月3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2008年8月15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是我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