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