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公布。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这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三类人群,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值得提醒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部分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这些考生包括: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政策资格考生信息,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其中,网上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
5A级青年志愿者。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