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意见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形成了本校2021年拟在闽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我厅进行了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各地、各校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普通高校2021年拟在闽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说明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普通高校2021年拟在闽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说明
一、指引是我省实施“3+1+2”选考科目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高校招生对高中学生提出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要求,各高校以本科专业类为单位设定首选科目要求、再选科目及再选科目要求。
二、首选科目要求包括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3种,高校各专业根据本校培养实际对于考生的物理或历史科目提出要求。
“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物理或历史均可”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且高校要统筹相关专业在物理、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三、再选科目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高校各专业根据实际从再选科目中选择1科、2科或“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选择1科的,选考要求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选择2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及“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选择“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不能同时再提1科或2科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
四、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要求自主确定的,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选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