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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271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6/5/30 19:28:56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莲花路校区: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 211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公 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 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按<<2016年上海戏剧学 院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沪教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五、网址
  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 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来源:网络  编辑:xuesha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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