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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212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6/5/30 14:45:03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主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 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8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学 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 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 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微博)生35916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具有博士学 位的84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国 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 授、海外特聘专家20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 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 新等国家的74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的1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 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 十二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 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按照男女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外,其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微博)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 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 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 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 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 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 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体育教育专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遵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学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等。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我校为山东省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级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文 史类4400元,外语类4400元,理工类50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5000元,体育专业5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800元。特色专 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5200元,金融学、会计学5100元 (最终收费标准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退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 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资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 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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