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0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北京、四川、江苏、安徽、陕西、福建十四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福建省限理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 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学科领域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科技论文且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 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 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 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7. 具有一定的语言学习潜质且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外语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学生。
二、招生程序
1. 报名办法
(1)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第6条的湖北籍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下达给中学。中学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09年12月20日前寄达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将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0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12月20日24:00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 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0年1月5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3)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10年1月(待定)
复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入围考生须参加笔试,对于外语类(符合报名条件第7条的文理科考生)、文科类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有关复试通知另发。
(4)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综合考生报名条件及复试情况,确定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名单。名单将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 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控制在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注: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4)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第7条“具有一定的语言学习潜质且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外语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学生”报名并最终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外语类相关专业,录取后在校期间不能转非外语类专业。
三、监督机制
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 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测试工作。
3. 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