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创新我校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我校在2011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为招生总计划数的5%。
三、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竞赛获奖类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创新英语(论坛)作文大赛优胜者。
2、免费师范类
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文艺、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并具备其他教师基本特质的考生。
3、校长推荐类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突出,中学校长推荐,且高三学年综合排名靠前的考生。
4、特殊专长类
综合素质全面,在某一学科有特长、单科成绩突出,或在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专长或实践专利成果的考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直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我校将参照中学近年来被我校录取人数,对优质生源基地和相关中学给予直荐名额;未获得直荐资格的考生可通过自荐方式向我校申请。
所有考生(含中学直荐和个人自荐)必须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ccnu.edu.cn),在网上进行报名,并上传个人登记照,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附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学直荐学生材料应由中学统一邮寄,并附上《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直荐优秀学生汇总表》。
网报成功后,考生可凭报名号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状态,我校最终以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按我校分配名额由中学统一直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复试;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2011年1月22日左右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具体安排。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复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3、 复试
复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报考特殊专长类考生,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面试;免费师范类考生,学校在各考点集中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情况请考生直接在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