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测试内容:
(1)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及乐理知识;
(2)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3)器乐类: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键盘乐、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知识;
(4)曲艺类:朗诵、即兴表演、现场回答问题;
(5)美术类:根据考生特长项目,现场测试。
(五)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结果初定入围考生名单,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
(六)招生办公室将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确认的入围名单提交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预录取考生评定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取得优秀等级的考生数不超过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5%。
(七)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考生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
(八)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将考生号、高考成绩等情况传真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1.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2.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对于江苏省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的要求,我校将在《中国药科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属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
(五)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有关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纪监室电话:025-83271570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