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具有符合我校要求的艺术特长并通过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1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和陕西有文科和理科招生计划;其它省份因只有理科招生计划不招收文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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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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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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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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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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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键盘(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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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其中键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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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声乐、键盘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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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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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乐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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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a:铜管:小号、中音号、圆号、长号、大号;
b: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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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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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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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扬琴、二胡、琵琶、阮、笛子、笙、唢呐、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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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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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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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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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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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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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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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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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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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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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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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类(表演、播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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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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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性格开朗。热爱戏剧、小品表演,节目主持。具有丰富表演实践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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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第4类专业可同时兼报1至3类专业之一;
②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水平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