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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阅读:1136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0/12/21 15:22:29
5、考试内容
初试:
(1)测试形体自然条件。
(2)朗诵自备稿件。
(3)回答主考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
复试:
(1)播读指定稿件。
(2)话题评述。
(3)才艺表演(任选一种):①声乐;②舞蹈;③小品、曲艺、戏剧、器乐等。
注:考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考生认定的参考。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0名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的考生,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其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11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有关事项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2、专业考试合格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7866998378794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本简章由河海大学委托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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