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最后有这样一句话——此前山东省虽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写入电子档案,并成为录取依据之一,但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标准,这一政策两年来一直停留在政策层面。显然,面对这句话,人们很容易生出这样一种认识——只有纲领性文件,没有具体操作标准,那在录取的时候肯定就是学校看谁“顺眼”就录取谁了。由此,网民认为这事儿目的是正义的,但却严重怀疑它的程序是否正义。
依此逻辑,先说大学方面的程序设置。此番的试点,仅仅是选择了两个专业,而非全院范围——这一点,大概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是试点,自然是在保证作用的情况下范围越小越好。再有,是在上线考生的一定范围内进行比较的,也就是说,应该是在上线考生中选取了排名后若干名进行试点的,而这,似乎也没有什么问题。
再看中学方面。事实上,这个所谓的“综合素质评价”,并非如很多网民想象的那样。据当地一位教师介绍,这个“综合素质评价”,仅仅是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之后,对学生作出的一个综合鉴定而已,包括是否刻苦、平时成绩如何、性格特点等,这和我们当年所面临的“成绩通知书”上的评语、和我们每个人纸质档案中的学期鉴定一模一样。由此看来,中学方面的程序,似乎也没有什么问题。
既然两者都在程序上没有问题,那么网民为何会反应激烈呢?原因在于,此番试点行为,并不是在中小学素质教育全面铺开的情况下出现的,而是直接嫁接在高考之上的,它的存在,没有丝毫根基和铺垫,没有给人水到渠成的感觉。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为了分数,家长往往会各显神通,“综合素质评价”这种主观色彩更为浓重的制度,难免不会被轻易突破。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之上嫁接得如何,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让素质教育在日常教学中能够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当日常教育中素质教育成为主流,类似的尴尬与矛盾,也就是很容易化解的事情了。但在这之前,对临沂师范学院的此番“吃螃蟹”之举,还是应该多一些宽容之心,毕竟,素质教育的最终达成,也是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试错的过程。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