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006年8月19日,几乎一夜之间,浦口区江浦街道的大街小巷,涌入了数不清的外地学生和家长。原来他们都是被一家教育中介机构骗来的,说是能帮忙上南京一所高校的二本,前提是要交好几万元。可是,不久这些家长就发现,不仅几万元打了水漂,而且,孩子根本上不了本科。
交5万就能帮忙上二本?
在当地居民眼里,这些投店的外乡人着实有些奇怪,不着急出门,也不相互打听,被人问起来,只简单回答:“送孩子来上大学的,正等学校的报名通知呢。”他们确实在等“通知”。不久,一名胸前别着大学校徽的男子出现,把一张盖着大红印章的“录取通知书”递给家长,看过后又马上收回,然后让家长和孩子拎着行李跟他走。
2006年8月21日,这股人潮突然退去。家长陈志已踏上返回济南的列车,归途中,他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爸爸,刚刚学校给我们开大会,说我们这批是自考生,不可能转成普通本科,我们和学校都被骗了……”
陈志的女儿参加了这一年的高考,成绩为420多分(总分750分),为了让女儿有本科读,他托关系找到了当地一所培训学校的校长。校长介绍,“武汉有家邦博教育咨询公司,能帮低分考生上南京的二本,专业不错,但要交5万元。”见陈志犹豫不决,校长又说,“先交5000元,网上就能查到录取信息,有你女儿的名字,再交剩下的4.5万元。”
陈志照做了。结果,在8月1日这天,南京这所高校的官方网站上,果然有女儿被录取的名字,不日他便补足4.5万元。“那天来旅社带我们去报名的老师,指着录取通知书编号末尾的‘PB’字母,告诉我们,这代表‘普通本科’”,陈志说,他这才放心交下一年4000多元的学费,并将女儿留在学校。
高校贴告示学生才发现上当了
8月23日,众多家长又回到江浦街道,大家一起研读了学校贴在报名现场的告示:
本校2006年普通本科录取早已全部结束,不可能再由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高额交费降分录取”……现在招收的是自考生,除每年4800元的学费,不需任何所谓的赞助费、公关费、人情费、点录费……自考生不可能转为普通本科生……学校已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本校自考招生,骗取学生和家长高额费用……
事实上,早在8月21日,该高校就向浦口区警方报案,称学校在自考生报名现场,发现有家名为“邦博教育”的中介公司,以“普通二本点招”的名义,向每位学生家长收取最少5万元、最多11万元的钱财,估计受骗学生有400多人。校方已紧急停止报名。
警方派出警力,一边将事情败露后已逃回武汉的“邦博教育”负责人钱红带回南京,一边跑遍4个省份30多家银行,将已被“邦博教育”转移出的1500万余元涉案款全部冻结、扣押。
中介骗了400多学生1800余万
2006年5月,钱红与两位合伙人共出资10万元,注册了一家教育中介机构———“邦博公司”。随后辗转找到南京某高校二级学院招生负责人,拿到了为该院招收600名“特色”自考生的“总代理”。钱红知道,自考生的招生业务一向不好做,她与两位合伙人商定,对外宣传时,将原本的“四年制特色自考”包装成“本科四年,特色专业”,更通过网络、短信大量发布“南京市某二本学校招收普通本科、教育部网上注册的学生,要交5万元费用”的消息。
这样的宣传吸引了全国各地50多个中介的目光,纷纷甘当下线,源源不断拉来生源。仅仅1个多月,钱红收到下线发来的“意向名单”就超过1300余人。为消除家长的顾虑,他们又想出“交5000元定金就能在学校网站上查到录取信息”的招数。当然,“自考生”是不可能查到“录取信息”的,钱红又找到了二级学院招生负责人,请他设法让伪造的录取查询系统在校网上挂两天。
8月1日、2日,已交5000元定金的家长们接到通知,可上网查询。之后的3天,陆续有400多名学生的余款汇入了钱红等人的个人账户,共计1800余万元!
想多捞钱结果骗局穿帮
为了让骗局更加逼真,钱红等人还在那位招生负责人提供的盖了学校公章的空白录取通知书上打上“PB”标注(意思是“普通本科”),同时又加盖刻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公章。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骗子们居然还为每位家长制作了一份《报道特别注意事项》,里面写着: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到指定地点报到,切记不要到处乱问乱打听,更不能提及钱的事;报道时,如果有人问来上什么性质的学,学生一定要拒绝回答,或者说“不知道,反正是报到读书”……
尽管协议上写明招生人数为600人,但巨大的利益,让钱红不甘心放走余下的700多名意向者,她筹划分两批进行“招生”。谁料,有的下级中介通知有误,导致很多已交钱的学生来报名时找不到名字。如此一来,家长找学校理论,两边碰头,骗局穿帮!
骗子获刑巨款足额发还受害人
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钱红等人在以“邦博教育”的名义为南京某高校代理招收“特色”自考生的过程中,故意隐瞒“特色”自考生,用“普通本科”等虚假信息进行宣传、虚假链接查询录取网页,以指标费、操作费等名义骗取二级中介及学生钱款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属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最终,钱红等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10万元;“二级学院招生负责人”因受贿、挪用公款两项罪名,获刑6年。
案发后,多亏警方及时控制巨款,近日,这笔涉案款已足额发还给受害人。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