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学阶段化学计算的固有特征造成化学计算教学的非统一性,导致学生的化学计算能力停留在“依样画葫芦”的模仿水平。通过对中学阶段化学计算的特征分析和实质思考,提出统一化学计算形式的构想,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化学计算规范,同时减少死记硬背化学计算公式的现状。
关键词:化学计算 特征 实质 形式
1.化学计算的内容构成
对比近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科大纲对化学计算的内容要求,可以发现中学阶段化学计算的内容具体包括:化学用语计算(分子式、化学方程式、热化学方程式)、物质的量计算(阿伏加德罗常数、摩尔质量、气体摩尔体积)、多组分系统计算(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物质的量浓度、溶解度、pH及平衡常数)以及综合计算(表1)。
表1 2006~2009年化学考试大纲中对化学计算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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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类型
计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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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课程考试大纲
(2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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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考试大纲
(2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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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用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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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及确定分子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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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的定义,并能进行有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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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利用化学反应方程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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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确书写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并能进行有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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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燃烧热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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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盖斯定律进行有关反应热的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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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质的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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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物质的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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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摩尔是物质的量的基本单位,可用于进行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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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气体摩尔体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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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质的量与微粒(原子、分子、离子等)数目、气体体积(标准状况下)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有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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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组分系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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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溶液浓度(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和物质的量浓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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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物质的量浓度的概念,并能进行有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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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溶液pH与氢离子浓度、氢氧根离子浓度的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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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进行pH值的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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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物质溶解度的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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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利用化学平衡常数进行简单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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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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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类化学计算的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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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类化学计算的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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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2006年要求,2007、2008年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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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发现化学计算的高考考查有2项重要的调整:其一,是在考查内容上的调整。自2007年起取消了溶解度的计算,新课程高考增加了化学平衡常数的计算。其二,是在考核水平上的调整,这是新课程考试大纲与原课程考试大纲的最显著区别之一。考试大纲对化学计算的考核水平的调整主要反映在其行为动词的变化上,原课程考试大纲均采用“掌握”一词,而在新课程考试大纲中,取而代之的则是“能”。此外,原课程考试大纲对化学计算的能力要求是“将化学问题抽象成为数学问题,利用数学工具,通过计算和推理(结合化学知识),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而新课程考试大纲则要求“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计算的能力。”可见,新课程高考对化学计算的总体要求有了明显的降低。